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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及任务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7日

 

 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需要通过工程技术的对策、教育的对策和管理的对策。管理的对策中包涵行政、法制、经济、文化等手段。显然,法制对策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治对策是通过如下几方面的工作来实现的: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通过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2.实行强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察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就是指国家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监督、纠正和惩戒工作,是一种专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依法进行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公正性的监督执法活动。
    3.推行行业的综合专业化安全管理
    这是指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围绕着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在技术标准、行业管理条例、工作程序、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责任制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实现专业化安全管理的目标。
    4.依靠工会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群众监督是指在工会的统一领导下,监督企业、行政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监督企业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经费的落实和正确使用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等方面。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的主要任务:①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法》的全面实施,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来支持。②完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体系。安全卫生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重要保证。应提高标准的技术指标,使标准更具先进性,同时还要填补安全卫生标准的空白,构建起一个全面完善的安全卫生标准体系。③对法规进行适时修订。法规要随时间和条件的变化不断更新修订,没有一成不变的法规。随着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变革,以及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法规、规范、标准应不断地修订、改进和完善。④注重与国际接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加入WTO要求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与国际接轨,同时,我国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必须遵守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所规定的条款,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成功且适合我国的法规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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