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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运行安全“1+11+X”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9日
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全区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组织开展对全区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8)区水务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供水。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9)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生产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监管工作。负责发布本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爆破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20)区民防办公室
牵头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综合管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21)区旅游局
履行全区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引导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事故情况,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2)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负责城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履行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安全、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它货物安全、航运公司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处非法载客、违章超载、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船舶运输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组织编制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水上事故的搜救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港口和水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港口及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布相关事故信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
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水上交通事故,发布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港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协助处理城市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
23)工商**分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市场准入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并予以关闭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后,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含生猪产品)的经营行为;负责监管本区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监管;负责监管糕饼店、面包房(不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等“堂吃”服务)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负责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企业。
2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整治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编制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和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餐饮配送除外)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负责对工业化豆芽生产行为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25)食药监管**分局
依法履行全区药品生产(非高风险)、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中毒和伤害事故的发生。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现场制售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未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甜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和中式点心的现场制售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在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负责对“中央厨房”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或协调有关部门先行承担监管职责。
26)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区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以及向上级部门备案的报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27)区宗民办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少数民族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政策宣传教育,对挂牌清真网点进行清真食品监督检查。
28)区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9)团区委
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0)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全区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的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全区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全区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制定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区级以上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区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区消防安全信息。
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设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2、重点工作
1)建筑工地
牵头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相关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公安**分局、质监局
监管重点:督促落实塔吊等施工机械保养检测等安全规定。严格动火制督促做好深基坑、吊装、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严格临时用电管理,严禁宿舍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动拆迁基地、物业小区
牵头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局
相关责任部门:区拆违办、公安**分局、安监局、建交委、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区属公司、相关单位
监管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及搭建。严禁将已动迁房屋擅自租借给他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定。严格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落实拆除、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的安全工作。严禁居民出租屋群租现象。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3)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牵头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区经委、交运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民防办、各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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