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环境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水务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民防办、安监局等
监管重点:加强环境安全风险企业监管,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加强水源风险控制和预防。在水源地风险源排摸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协调落实关闭调整、限期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环保、水务部门和原水厂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水源地通行船舶及车辆的监管。加强辐射源安全管理。加强辐射源监督管理,强化辐射源存放、使用、转移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辖区内各辐射源可控、安全。
(5)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区质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安全连锁装置的有效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高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情况。“五小企业”(小浴室、小豆制品加工、小服装厂、小木材加工厂、小化工厂)在用锅炉安全状况。
(6)出租厂房、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相关责任部门:区拆违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局、相关区属公司
监管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及搭建。出租、承租户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方必须统一管理安全。严禁在出租房屋、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将非居住用房擅自改为宿舍住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
(7)歌舞厅、网吧
牵头责任部门: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监管重点: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及通道,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在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显示器开机时的安全提示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吸烟。场地内人员必须控制在审批限额以内。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8)餐饮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监管重点:规范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及时清除厨房墙面、吊顶和脱排油烟机烟道积油垢。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及通道,确保应急照明处于完好状态。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不得在经营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确保炊事机械安全装置完好使用。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9)酒店、旅馆、旅游景区
牵头责任部门:区旅游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确保各应急设备、措施落实。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0)超市、商店(小商品市场)、菜场
牵头责任部门:区经委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各应急设备、措施落实。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严禁经营户摊位占用通道经营。市场内严禁吸烟。落实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1)废品回收单位(公司、商店、站等)
牵头责任部门:区综治办、经委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监察大队、供销社等
监管重点:坚决取缔无证和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收购、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包装容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设置宿舍。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2)交通运输
牵头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区交运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建交委、绿化市容局、安监局
监管重点:以渣土运输、环卫运输、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公交、出租和校车为重点,对运输单位、责任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教育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公交车辆、汽车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上旅游、水上船艇、装卸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四类车”、非法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 公交车赖站、随意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挂牌治理“隐患路段”,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3)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局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落实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应急设备,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落实校舍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4)医疗卫生机构、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局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落实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应急设备,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落实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5)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
牵头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相关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卫生局、质监局、安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落实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快速有效。确保安全出口及通道畅通,符合要求,确保各应急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落实对各类电器的安全使用规定。落实老人安全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16)地下空间
牵头责任部门:区民防办
相关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安监局、质监局、水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使用业态商场(商店)、足浴(休闲)服务业、职工食堂(酒店厨房)、办公休息场所、停车库、仓储等其他人员密集的地下空间以及地下泵站、设备房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7)农产品
牵头责任部门:区农委
相关责任部门:区质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监管重点:确保本区地产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符合规范。确保食用农产品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符合规范。严厉查处“毒豆芽”生产行为。对本区内的市境、区级道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管。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8)食品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经委、区农委、食药监局**分局、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严格蔬菜、水产品等市场准入、产地(或产品)准出。落实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剂管理、供应商实地查验、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无证无照类生产、加工 “黑作坊”、“黑窝点”,惩处“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行动。严格落实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9)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公安消防支队
相关责任部门:相关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确保20年以上房龄高层住宅楼配备消防设施。严禁居民小区楼道堆物,设置消防应急通道警示标识。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