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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十不准及行车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2日
附件1:
铁通河北分公司训令卡
 
编号:
2014-1
 
内容
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及年满55周岁的员工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遇有大风、暴雨、雷电、大雪、大雾等恶劣自然天气时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不准攀爬危房、危墙,不准在彩钢板、石棉瓦等非永久性建筑的屋顶上站立、行走。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未确认攀登物是否带电不准登高;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附件2:
铁通河北分公司训令卡
 
编号:
2014-2
 
内容
行车安全
 
1、各单位驾驶员必须是在本公司备案,签订过安全责任书的专兼职驾驶员。
2、各单位机动车辆必须集中管理,夜间统一停放,对车辆必须实行调度制度、派车单制度,严格执行行车日志填写制度,各经营部、部门不得私自用车,做到可核查可控制。
3、驾驶员在开车行驶中,严禁接打手机,严禁疲劳驾驶,连续行车2小时必须强制休息10分钟以上,严禁在恶劣天气行车,严禁酒后驾车,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借口公车私用或开车回家。
4、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上路,驾驶员必须定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人员驾驶。
5、各单位跨区域行车,必须经省公司报批备案。
6、员工在日常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严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接打手机,严禁闯红灯、抢黄灯行为,遇弯道、岔路等路况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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