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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矫正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0日

为了全面推进风险预控管理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不安全行为,消除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采用多方面的引导教育和制度规范员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按章作业,保障员工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规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按积分矫正
        一、半年内积分达到四分的不安全行为人员
        1.根据《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确定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兑现。
        2.由检查人员现场说明其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告知正确的操作方法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岗学习1天,在学习培训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由本部门书记或经理牵头进行约谈矫正。
        4. 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班前会点名教育;将不安全行为处罚结果及检讨书在安全宣传栏曝光。
        5. 对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本人思想认识、精神情绪等因素,由部门书记或部门经理牵头综合确定对其进行家访。
        二、半年内积分达到六分的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兑现。
        2.确定相应主管业务的经理负责,组织不安全行为当事人停岗进行3天的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学习。在学习培训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由本部门书记或经理牵头进行约谈矫正。
        3、不安全行为当事人在停岗学习期间,由根据不安全行为性质确定的主管经理带领到生产现场查找不安全行为,直到查到不安全行为方可复岗。
        4、在未查到不安全行为前超出部门确定培训时间的工资仍按其当事人基本工资发放,直到查处不安全行为为止;并对主管业务经理、当事人所在班组班长给予以《不安全行为连带责任处罚标准》同比例的连带责任发放工资。
        5.个人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自己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并在本部门班前会上进行检讨。同时将不安全行为处罚结果及检讨书在安全宣传栏曝光。
        6.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有不安全行为达到此积分者,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并撤销其职务。
        三、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
        1.按照《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兑现。
        2.由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对重大不安全行为当事人停岗5天,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学习;对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当事人,停岗学习7天。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停岗学习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3.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不安全行为人员并按事故责任追查处理。
        第二条不安全行为责任认定
        1. 不安全行为等级认定以本安系统标准确定,对不按照不安全行为相应标准,弄虚作假,降低等级录入的,一经查出,对录入人员按照中等不安全行为处理。
        2. 不安全行为的主体责任认定,以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源头为原则,以职责的履行和制度落实为依据,形成责任分解,职责明确,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管控链条。
        第三条不安全行为建档管理
        1. 对查处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全部录入本安系统,并由本部门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记录,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登记表、矫正记录表、培训记录、家访情况记录。
        2.所有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实施矫正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不安全行为登记表报安全办存档。对不安全行为建立的“一人一档”完整档案由各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培训学习内容
        根据停工人员的工种、违犯不安全行为的性质制定学习内容,具体培训内容有:
        1.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作业规程。
        2.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
        3. 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4.相关事故案例学习。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且经核实符合不安全行为相关标准,拒不履行相关规定或对检查人员滋事谩骂,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交回中心人事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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