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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中的“三违”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2日

  为什么会发生习惯性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意识的缺失是最致命的!究其心理根源,主要是存在着侥幸心理,伤害事故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一次或多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伤害。于是,一些职工根据习惯性违章行为也没有受到伤害的经验,认为自己运气好,不会出事故,或者得出了“这种行为不会引起事故”的结论。再者就是省事心理,人们总是希望以最小的能量消耗获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这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省事心理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耍小聪明,或者有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由于省事心理作祟,操作者可能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而引起事故。

  如安全规程明确禁止使用220V移动灯具,但在工作中仍有使用220V移动灯具的现象,是不知道,还是故意违章?又如在平时我们经常检查到有的同志在生产现场穿拖鞋、赤膊、披散长发操作机械设备,一些机器设备上防护罩壳、坚固螺丝等严重缺损,对这一切无论从专业安全规范还是普遍安全要求,都是不允许出现的。但事实上,这一切对一些班组长、机修人员竟习以为常,甚至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都在场,也视而不见,就如前面提到的“用额定起3吨的叉车去铲5吨的料”的事件,为什么没有意识到这是违章行为?因为“我们以前都是这样做的!”,不是么?以前这样做,从来就没出过事,一次次的违章,一次次的侥幸,于是,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一种习惯性的思维!这可不是“提醒”能简单摆平的问题了,更多的是必须纠正这种要命的“习惯性思维”问题!错误的习惯性思维会误导大脑潜意识,其直接成果就是导致安全意识的淡薄。日久天长,安全生产意识会渐渐退出大脑,最终造成安全意识的缺失!由此可见,正确的理论指导正确的行动,同样错误的习惯性思维也会引导错误的行动行为!

  而这一点,始终让我们捏着一把汗。

  每次违章不是事故的必然结果,一百次违章可能都不会发生一次事故,但也可能一次违章就造成终身遗憾,有谁能把握习惯性违章发生事故的随机性呢?最最关键的还是靠自己的安全意识。我们每年的个人安全保证书的目的关键就是提高个人安全自保意识和互保意识,不是向领导保证。有人说这是形式主义,那我们就实实在在的遵章守纪好了。保证就是践行自己的诺言,履行保证就是检验这个人的诚信度。可以这样说,如果对自己的安全都不负责任的人,他肯定没有对他人负责任的意识,也无从谈起对家庭、对企业、对国家的负责。安全意识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个人心情不好,社会分配不公,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可能影响我们的一些意识和行为,但是这些都不是违章的理由,因为发生人身伤害后是不可逆转的事实。

  辩证地看,事情总带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确有效地控制了中国的人口增长,但在其有效抑制人口疯长、提高综合国力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这里且不说那些独生子女的自立问题,也不谈“一对夫妻同时得抚养一个小孩和四位老人”的严峻事实,单就这“三口之家”的结构作一简明分析。从几何学和物理学来看,“三角形”应该是最稳固的结构,不是么?现实中将最要好的“桃园三结义”号称“铁哥们”,也称为“铁三角”。但各位可曾否发现,单就家庭结构而言,这“三口之家”的三角结构其实是最脆弱的结构。

  在这三口之家中,一般来说,

  丈夫作为男子,是支撑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

  妻子作为女子,是维系这个家庭日常运转的纽带

  孩子作为孩子,是这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这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就不必多说了吧。基于这种铁的关系,一旦其中有一者发生意外,那又会怎样呢?

  丈夫发生人身伤害,无疑导致支柱的倒塌,因而将家庭推入了无底的深渊-这是天塌

  妻子发生人身伤害,无疑导致纽带的断裂,没有女人维持的家庭可想而知-那是地裂

  孩子发生人身伤害,无疑导致所有希望的破灭,家庭会从此失去快乐与欢笑

  你如果发生了人身伤害,你的父母、你的妻子、你的子女、你的家庭怎么办?退一步讲,发生了人身事故,个人、企业、国家都受到了损失,但是对事故损失的承受力的差别是巨大的,工厂、设备报废国家可以重建,人员损失了企业可以招募,但是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如何承受伤亡给家庭带来的痛苦?经济上同志可以帮助,感情上可以关心,肢体和心灵痛苦谁能分担?我们作为企业的职工,有责任做好我们的工作,有责任关心企业的安全,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的基础,企业的效益好,我们的收入和生活就会有保证。我们每个人都是安全生产中的一环,一环断裂就会使企业的整体处于不安全中,所以说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进行违章作业,没有任何理由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对他人和企业的伤害。

  如何对待违章,听之任之显然不行。那么,除了罚款之外,想跟大家交流一下,是不是还有更好更有效的办法呢?现代企业是靠科学的制度和规程运行的,每个人都有遵守制度和规程的义务,如果不尽义务就会使企业的运行受阻,当事人就会受到惩罚。在实行以人为本的今天,如果以事故伤害为代价的惩罚就太残酷了。在经济上、荣誉上的惩罚的目的是使人们更加自觉的遵守制度,从原则意义上讲,惩罚的是某件事,而不是某个人,是一种警示作用,对违章人员的惩罚,就是对遵章人员的奖励,否则就是对工作责任的蔑视,就是对人生命的蔑视。

  血的教训一次次地告诫我们:安全工作,不能大意。**有打盹的时候,但安全工作绝不允许我们打盹。

  总之,人命关天,无论对国家、企业、个人还是家庭,用六个字来说就是:

  伤不起,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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