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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规范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3日

        6、交叉作业无防护。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同一垂直方向的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不能避免的,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内的,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例如通道口、钢筋加工区、起重机械进料口等,必须采用硬架棚护,顶棚应采用5cm厚的木竹架板,上层作业高度超过24m的必须采用双层硬架棚护。
        坠落半径的规定是:建筑高度n=2-5m时,坠落半径R为2m; n=5-15m时,R为3m;n=15-30m时,R为4m;n>30m时,R为5m以上。
        (二)基坑作业方面:人的不规范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为:土方开挖不遵循施工程序,不按规定放坡;坑边堆载严重;基坑无支护或支护不当,土体失稳,基底隆起,土体变形或滑移、坍塌,影响周边环境(房屋沉降、管道开裂、地面裂缝等);深度超过2m的坑槽无防护、防水措施;挖土机位置不牢,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等。
        基坑工程是投资大、难度高、风险大的工程。基坑工程一般均是临时性工程,但也是极易发生较大事故甚至灾难性事故的工程,为保证整个基坑安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特别设置了两条强制性条文(第7.1.3条和7.1.7条),对基坑开挖顺序及支撑安装原则和基坑变形控制要求强制性执行。但由于基坑施工是在各种各样地基上和复杂环境条件下的施工作业,一是环节多,如挖土、降水、排水、挡土、打桩等,而这些环节往往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其中某一环节失效,都可诱发事故;二是周期长,从开挖到完成地面以下所有隐蔽工程,常需经历多次降雨、周边堆载、振动、施工不当等,长周期中的不利条件,使安全度随机性较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三是同时存在外力的不确定性、变形的不确定性和土性的不确定性等不确定性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的一些偶然性变化,常在基坑不同部位、不同施工阶段引起土体变化,使地基土对支护结构的作用或提供的抗力随之变化,从而使支护体系的变形量难以预料,引起周围环境突变及其对基坑的冲击难以预测和控制,安全难以保障。这些不安全因素和上述人的不规范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如再加事先没有掌握的地下物或地下管线等未曾预料的因素,事故的发生是不得而知的。
        1、土方开挖不遵循施工程序,不按规定放坡,影响周边环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第7.1.3条:基坑工程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目的是加强开挖与支护的协调配合,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不是大面积开挖、不是先挖后撑,更不是挖后不撑。
        GBJ50202规范对挖方的坡度值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即设计要予以明确,如设计无要求时必须执行规范,规范规定开挖深度软土不超过4m,硬土不超过8m时,不加支撑的坡度是:砂土1:1.25-1:1.5;硬性粘土1:0.75-1:1;硬塑性粘土1:1-1:1.25;软性粘土1:1.5或更缓;充填坚硬、硬塑粘土的碎石类土1:0.5-1:1;充填砂土的碎石类土1:1-1:1.5。为确保坡度按规范规定,要求作为质量指标予以验收。如现场条件允许,首先应采取放坡方法确保基坑安全,如无条件,可采取支护方法。一般基坑挖方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深度达到4m以上可采用分级放坡。
        2、坑边堆载严重。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应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周边移动运输工具和大中型机械应根据设备重量和基坑土质以及支护情况经计算确定坑槽边距离。
        3、基坑无支护或支护不当,整体失稳,基坑隆起,土体变形或滑移、坍塌,影响周边环境(房屋沉降、管道开裂、地面裂缝等)。
        基坑周边无放坡条件应采取支护方式。一级基坑(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影响严重),可采用护坡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二级基坑(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影响一般),可采用护坡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支护;三级基坑(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影响不严重),可采取放坡或上述任何支护方式。作为建设单位,对基坑支护责任重大,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造成既浪费金钱、又耽误工期,损失不可估量,责任不可推卸。正确的做法应从地质勘察开始,要求勘察单位对土的特性和土质的稳定性尽可能准确摸清并查明地下水情况,对地下管线的调查必须细致;为施工单位选择支护方案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勘察数据。对施工单位的方案选择要慎之又慎,基坑方案较多,造价也千差万别,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深基坑的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通过专家论证,确认可行方可实施。对实施方案的施工质量也必须严格把关。并要在基坑施工的全过程对基坑支护情况,整体失稳,基坑隆起,土体变形或滑移,地下水管涌及流砂、以及影响周边环境房屋沉降、管道开裂、地面裂缝等进行变形监测,确保基坑施工安全。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变形监测和沉降观测均应做好监测记录。
        4、深度超过2m的坑槽无防护、防水措施。深度超过2m的基坑临边洞口必须按高处作业的要求进行防护,人员上下要设专用通道,人工挖方严禁掏挖,作业环境光线不足必须设置足够照明。
        基坑的防水方法一般有排水、降水、隔渗。开挖深度浅的可采用明排:沿槽底挖出两道排水沟,每隔30-40m设一积水坑,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挖方深度大于3m可采用井点降水;隔渗是采用高压旋喷、深层搅拌形成水泥土墙做止水帷幕,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对基坑上部周边,可设置挡水措施。
        5、挖土机位置不牢,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和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挖土司机属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配合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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