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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5日

1 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工作,提高事故纵深预防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特制订本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开展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的职责、方法、处置程序及考核要求等做出了严格规定。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等
4 术语与定义
(1)较大危险有害因素(Major hazord,简称MH),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2)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Major hazord identification,简称MHI),是指识别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位置、可能导致事故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3)风险控制措施(Risk control measures ),是指为防止危险有害因素诱发事故而采取的工程控制、管理、防护以及异常应急措施。
5工作职责
5.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面负责,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5.2 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MHI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5.3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开展MHI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并承担公司层面的组织、指导、考核等主要职责。
5.4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全过程负总责。
5.5 各级各类人员应按照本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并履行好各自职责。
6 工作要求
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对开展MHI提出要求,为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专题培训、外聘资源、专项检查等提供保障,定期听取该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并为持续提升MH管控水平提出要求。
6.2 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MHI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具体指导、督导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定期召开协调和促进专题会,对该项工作开展质量负责。
6.3 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推动MHI工作的主责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6.3.1 组织关于推动MHI专题培训;
6.3.2 负责编制实施推动MHI工作方案,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6.3.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MH及MHI的工作标准、方法及技术指南,并组织相关层次的教育培训,确保标准及指南得到系统理解,掌握具体工作方法;
6.3.4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MHI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
6.4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MH和MHI实施方案、标准及技术指南,组织好本部门和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该项工作,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各类实施记录。
6.5 各级各类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相关专题培训,领会和掌握开展MH的方法、知识和技能,及时完成公司及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7 附件
7.1 相关文件
(1)工作危害辨识指南
(2)风险评价指南
(3)较大危险有害因素清单
7.2 相关记录
(1)工作危害辨识记录
(2)较大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评价信息表
(3)较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
(4)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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