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标准目的是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外购、外协、采购件的进货检验。
3 工作程序
3.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一般采用进站检验方式,按批交验。
3.2 检验前应考虑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的程度和所提供的合格证据。。
3.3 检验方式
3.3.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一般采用进站检验方式,按批交验。
3.3.2 对第一批进货的产品,全面按图纸对各项指标进行检验。
3.3.3 对目前尚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外购件,可送当地检测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3.4 货件抽样数,视进货的多少零件的重要性而定,对非重要件,每10件抽取2件,对关键A类皮料,抽检率100%,B类皮料,抽检率95%,抽检率达不到合格标准全部退货。
项目分类 |
机加工零件 |
A类要求 |
100% |
B类要求 |
95% |
如果具有特殊性能的项,仍按照关键件抽样方式抽检。如果该批数量小,且具备全检条件,则可对该批产品进行全检,剔出不合格产品,判该产品合格。
3.9 检验后检验员可将情况记入“进货检验记录”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