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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之不足与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18日

目前,我国正存在社会转型期,是一个动荡与发展并存的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事件,人民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不断经受考验并日渐受到重视。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是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文拟从当前各地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详细分析问题存在之根源,努力寻求解决问题之道,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法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系统,保障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
       
        【前 言】
       
        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是否良好,法院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更直接危及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新类型、新形式案件不断涌现,执法风险不断加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危险隐患时时存在。近年来各地法院连续发生的多起恶性事件,更将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置于风口浪尖,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此种情况下,如何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基础上,有效地整合各方力量,尽快构建起制度完善、机构健全的法院安保体系已是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一、法院机关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事件,凶手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射击,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
       
        2010年6月8日广西梧州长洲区法院数名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突然从楼上向法官及干警泼下两盆硫酸,致使6人不同程度烧伤。
       
        2010年10月14日,贵州遵义市中院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凶手持刀砍伤几名法院工作人员,并将时任遵义中院法警支队长钟世鑫同志杀害。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既承担着重要的审判任务又是法律威严公正的缔造者,机关安全不容侵犯。但这一件件血的代价和血的教训,让我们通过事件探求问题本源,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的事实逐一浮出水面。
       
        (一)法院干警对法院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各地法院的部分领导、干警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全院、全员抓安保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大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首先,部分法院的领导对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认识不足,对安保工作不够重视,在安保方面所作的工作还太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需要更直接更频繁面对当事人,领导的不重视导致安保制度缺失,使本应成为坚固一线的基层法院成为松懈口,不安全事故频发,因而急需完善的安保制度来规范保障;其次,部分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认为法院的工作就处于矛盾的核心,当事人之间因产生矛盾和纠纷才来法院,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很正常,对法官产生误解和偏见也不为怪。对即使已经发生的不安全事故,部分干警也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这些事故很遥远,与自己无关,不能引以为戒;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安全保卫是法警、保安的工作,事不关己,不闻不问。在长年累月的实际工作中,大家对这些现象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由于这些领导、干警的不重视,导致整个法院系统的安保工作处于严峻的形势中。
       
           (二)确保法院安保工作的人力、物力难以保障
       
        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我国法院目前却在这两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首先,人力缺乏表现在1、安保主力人员配备不足。安保队伍普遍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作为安保主体力量的司法警察队伍普遍编制不足,整体呈老化趋势。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司法警察3万余人,另有聘用临时人员近2万人,警力缺口达3万人。此外,法警队伍训练不充分,大部分法院训练设施不全,法警训练时间和内容都难以达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法院安保工作的开展。2、作为安保重要力量的保安人员均为保安公司派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安保作用。其次,安保经费存在缺口。 安保体系的构建,需要物质基础来保证,宁可备而暂时无用,但绝对不能不备。然而当前各地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导致硬件建设、装备配备等设施难以配齐,特别是一些法院司法警察装备还比较落后,比如部分基层法院囚车比较陈旧,甚至还有的法院没有专用囚车,直接影响了押解安全和司法警察执行勤务保障,给安保工作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法院尚未形成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体系
       
        构建合理有效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但目前我国法院安保体系尚未完善,安保体系不合理。 安保体系不完善,法院安全便存在漏洞,部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部分法院没有形成规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出入登记、来访接待缺乏相应规定,值班和巡逻制度没有建立,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隔离管理的要求尚未实现,办公、审判场所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此外,还有部分法院存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配备的安保设施设置布局不合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安全检查不严格,没有实行全员、全面安检等。因此,应建立严格全面的安保体系,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四)法院安保工作后期落实不到位
       
        一个完善的安保体系,须配合后期的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后期落实不保障,安保体系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安保体系并不完善,导致后期执行存在问题,有些制度无法落实到位,制定的规章也无法完全执行,安装的设备也无法完全启用等等。
       
        二、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
       
        针对目前法院安保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与作风建设,提高法院全体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是加强思想建设,就是要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以法院领导为核心,从院领导到法院全体干警,层层强化思想教育。 1、要提升法院领导的安保意识,明确法院院长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各部门以及安保工作部门负责人负相应领导责任,切实加大法院安保工作力度。2、要经常性通过广泛而又深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解决广大法官干警思想上的麻痹和侥幸,纠正错误认识,树立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到人人防范、事事防范、处处防范,把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并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安全意识,增强全体法院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训练。可邀请一些专家人士对法院干警进行安全知识的集中教育,通过案例讲解、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方式,来提高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以便进一步严格安保人员的业务训练、体能训练,提高安保队伍战斗力和警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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