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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2日

一、基础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50-100元)
        1. 单位煤气安全防护网络机构不健全;私自变更责任的或未及时上报变更人员。
        2. 单位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煤气安全规程不健全;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
        3. 单位及岗位班组煤气基础管理台账(《煤气专项检查台账》、《煤气日常检查记录台账》、《煤气隐患整改管理台账》、《煤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账)、《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台账》《煤气岗位安全运行检查表》等)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
        4. 单位煤气系统设备设施未认真检查,未按时报告检查情况;未及时如实填写煤气运行看板;未按要求参加煤气专业专项检查。
        5. 煤气危险区域警示标识、警戒、检查、动态煤气浓度检测记录等缺失;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未按规范标识、警示、编号、建档。
        6. 外委外协单位进入煤气区域未签订安全协议。
        7. 分厂转发国家、省、市或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煤气安全类相关文件,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并执行。
        8. 违反煤气岗位标准化作业,煤气岗位点检、巡检不按要求落实区域责任,岗位相关煤气基础管理台账不规范或未及时检查和更新。
        9. 单位煤气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未健全或措施落实不到位。
        10. 煤气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煤气防护知识不懂或不熟悉煤气报警程序。
        11. 每月未进行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教育无教案或教育培训无考评;煤气从业人员取证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公司组织煤气培训缺员。
        12. 未按时完成煤气防护指令性工作;每月22日前未及时上报煤气工作总结及下月煤气工作计划(附工段煤气安全防护网络及从业人员变更情况)。
        13. 煤气安全管理中,对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未及时处理并上报(5分钟以内);未及时对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进行原因分析;上报煤气事故信息失真。
        二、煤气作业管理:(违反以下条款考核100-200元)
        14. 煤气危险(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以及违反煤气禁令相关内容的;涉及煤气作业未办理相关手续。
        15. 带煤气作业、抽堵盲板阀、抽堵盲板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未明确作业项目安全负责人、执行人及监护检测人,信息联络确认不到位;未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
        16. 外协外委单位在煤气区域施工,辖区工段监管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
        17. 各类煤气危险作业、检修作业、非常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认真落实,擅自进行作业,没有报批作业方案、参加作业人员对方案、程序、安全措施不清楚,未严格执行或私自变更,未按要求检测、监护等。
        18. 开(停)炉、开(停)机、停(送)煤气、点(熄)火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煤气岗位操作未执行标准规范;未取得煤气从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单独作业,未明确师徒关系。
        19. 煤气生产、输送、使用中未经许可,发现放散、排污、引接蒸汽、氮气、氧气、水管道等现象;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行煤气放散时未按相关要求报告并采取警戒检测措施、放散点火及信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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