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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3日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 考核对象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作业队班组长。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临时用电负责人、机械管理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三、 考核办法
        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实得分80分以上者为优良,70分-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考核时间:每月20日进行一次考核。
        实行逐级考核,分公司接受总公司考核,项目部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确保及时、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开展考核工作。
        五、 奖惩办法
        对实得分80分及以上达到优良标准者,给a与奖励100-200元,并作为年中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实得分70-80分(含70分)达到合格标准者,不奖不罚。
        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不合格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200元、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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