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绩效考核>>正文

加班工资考核支付暂行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15日

1考核范围:
三个基层中队所有在岗岗位人员和法定假日值班干部。
2考核条件:
2.1 在不突破厂人事科下达的加班工资计划的前提下;
2.2 单位员工实际工作日超过制度工作日的。
3.考核办法:
每月出勤21天(168小时)以上,每多出勤8小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考核标准:
公休日出勤每天支付加班工资20元
5.考核步骤:
班组考勤,由中队填报,大队调度编审,大队人事审核认定,大队主管领导签字,由财务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