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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间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2日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 车间技术员每天不按时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技术员罚款20 元。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 不作为一次罚款40 元。
2 各车间设备副主任应每次检修时安排环保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环保设备如果肉眼看到超标排放,每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罚款40 元。
3 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 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 工艺主机设备参数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备损坏,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中控室主任罚款50 元。
5 环保设备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安全生产部、生产厂长,并对车间设备副主任处罚50 元。
6 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 元。
7 若电除尘器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 及时进行处理, 不安排、不作为一次,
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 元,各车间停机时,应对所有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并要求维修电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不安排、不作为者罚款50元。
8 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的正常运行情况每天不巡查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 元,若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50 元。
9 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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