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交通、火灾、触电、机械、设备、坍塌等各类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人员伤亡。
(二)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不发生对本单位形象和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
(五)加强
培训管理,对新进场人员三级
培训率达到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实现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率95%以上。
(七)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结案率达100%。
(八)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九)争创国家级“大禹奖”。
二、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考核对象
公司对项目经理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内部对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责任目标考核,项目经理、安全员由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
四、考核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三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五、考核内容
1、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胜任能力。
2、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落实能力,主要考查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综合能力。
3、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较敏锐的判断能力,是否能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4、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安全管理中的落实情况。
5、具体内容参见《施工安全文明责任目标考核簿》。
奖罚办法: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70分为不合格。若其中一项不得分,考核汇总也不合格。每项最多扣减分不大于该项标准分。每月考核结果优良者,奖励50元,合格者不奖不罚,不合格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