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钢管及配套材料管理
为加强井下钢管(不包括防治水钢管)管理使用,提高钢管循环使用率,提高材料的回收复用,杜绝配套材料的浪费丢失,减少钢管材料的投入,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钢管管理
(一)矿井下供风、供水、排水用钢管均由通修队(生产准备队)统一管理。
(二)掘进单位开门施工地点供风、供水管,由施工单位安装。
(三)采煤工作面新面验收前,安装队将供风、供水管安标准要求安装。
(四)各掘进单位使用钢管量,向通防副总提出申请,由通修队提供钢管。井下无旧钢管时,再投入新钢管。原则上在井下存有旧钢管的情况下,不得投入新钢管。
(五)掘进地点贯通形成采煤工作面后,按照工作面供风、供水、排水的要求,掘进单位将所用管路全部留用,不准私自拆卸,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多余管路经调度室分管通防主任同意后方可撤除。出现私自撤除,每次对责任区队正职罚款100元,有关责任者罚款200元,罚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并由其责任区队限期恢复,恢复所用材料由其自负。
(六)通修队必须将各地点闲散钢管及时收集,分采区集中存放,提高钢管循环使用率。
(七)钢管的焊接制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各采掘进单位使用钢管时,由各单位自行运至使用地点。
二、配套材料管理
(一)钢管配套材料包括:快速接头、快速接头胶垫、螺丝、钢管三通、四通,各种弯头、逆止阀等。
(二)采煤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在验收采煤工作面时,安装队将钢管及配套材料全部交给采煤区队管理,并填写验收交接单。随着工作面的推采,采煤区队将撤出的钢管运至工作面50米以外出口铁路处,由通修队集中运走,并办理交接手续,撤出的配套材料交通修队管道班。
(三)配套材料中三通、四通、各种弯头等由使用单位统一制作。
(四)掘进工作面因各种原因临时封闭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出封闭区域内的管路。如无需撤出时,掘进单位在封闭地点将风水管路、铁路、电缆掐开,由掘进单位进行封闭。
(五)所有配套材料由通防副总统一提供,掘进单位所使用的螺丝自己解决。尤其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形成工作面后,通修队不再为掘进单位提供材料补充。
三、回收考核
(一)采煤工作面因回收钢管不及时,埋入老空内,一根罚款200元。因现场管理原因损坏钢管,一根罚款50元。
(二)采煤工作面所用配套材料中的快速接头的回收率为100%,快速接头胶垫的回收率为90%,根据工作面的月推进度按月考核。低于回收率时,每少一件,快速接头罚款70元,快速接头胶垫罚款10元。
(三)采煤工作面所用配套材料中的钢管三通、四通、各种弯头的回收率为90%,低于回收率时,每少一件,罚款30元。
(四)逆止阀撤除后,由采煤单位通知通修队回收,因通知不及时而埋入老空的,按价值加倍罚款。通修队接通知后回收不及时的,按价值加倍罚款。
(五)掘进单位在撤除管路时,发现配套材料回收不及时的,按其价值加倍罚款。
(六)不集中存放钢管,存在闲散管子一根罚款20元。回撤时丢入老空、回撤老巷,每根罚款200元。损坏钢管一根罚款50元,安设时该加弯头而不加,随意压弯钢管造成难以恢复或重复使用的,按损坏考核处理。
(七)考核由调度室、通防科、通修队负责。
1.通修队具体负责钢管的转运工作。
2.通防专业组具体负责检查各单位的管理、回收考核工作。通防副总负责钢管及配件的投入。
3.通修队具体负责各单位配套材料的在册、回收登记工作,每月27日前将情况报通防科,通防科汇总后报通防副总进行考核。
第二节 隔爆水袋管理
一、为保证隔爆水袋的规范管理,各采掘单位一律使用60L隔爆水袋。
二、各单位隔爆水袋必须落实由专人管理,并落实责任,确保水量、数量、距离、吊挂等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三、施工单位范围内不得有乱丢隔爆水袋现象,无论好与坏,发现一个罚款60元。
四、各单位水袋损坏后,由单位开据领料单,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材料库领取,三天内将坏水袋上交材料库,不上交坏水袋,按等价值罚款。
五、各单位隔爆水袋损坏率规定:每月每组不超过1个,每超过一个罚款40元。
六、采煤工作面由采煤队负责安撤,工作面生产期间采煤单位负责管理。
(一)安设采煤工作面水袋时,安装队不准安设损坏的水袋,否则要对安装队每个罚款20元。使用单位要与安装队在现场检查交接好,并办理交接证明,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二)撤除采煤工作面水袋时,安装队要与使用单位在现场检查交接好,并办理交接证明,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对于损坏的水袋由安装队进行回收,更换补充后安装到新面。
七、掘进工作面的隔爆水袋由单位自行安撤。
第三节 其它考核规定
一、不经通防专业分管领导同意,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拆开栅栏、板闭或密闭墙进行作业,责任者一律严重违章,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当月安全质量考核取消考核名次资格,并罚款1000元。
二、不经通防专业组同意,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私自砸开密闭墙向采空区排水,或处理各种杂物,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罚款500元,并扣安全质量考核5分。
三、不经通防科同意,并采取防漏风措施,私自砸开风门、挡风墙等,穿行风水管和电缆等,造成漏风较大,责任者按严重违章处理,当月安全质量考核扣4分,并罚款100-500元。砸开风门、挡风墙等,造成漏风严重、风流短路、影响矿井通风系统、导致通防安全隐患的,一律按事故分析处理。
四、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停风区域内瓦斯达到1%,二氧化碳达到1.5%以上,必须由通风部门负责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排放瓦斯,否则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五、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超限、监测仪报警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分析处理。
六、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不能断电报警的等问题,对责任单位从严进行考核处理,同时对监控队予以连带考核。
七、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违反规定串联通风、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通防技术图纸、资料不齐全、存在错误等问题,在严格考核责任单位、责任者的同时,对通防科予以连带考核。
八、通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汇报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按相应规定考核处理,因此出现严重后果的,经矿委会研究处理。
九、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安设不齐全、不完好,无法使用,按规定罚款,并对责任者按违章处理。私自拆卸防尘管路的,每根罚款40元,罚区队正职200元,并限期恢复,恢复材料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损坏、偷窃防尘阀门、三通、水管、喷雾、隔爆水袋等,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按偷盗、破坏安全生产物资严肃处理;损坏、偷窃自动防尘设施、电磁阀等,加倍处理。
十、通防各种管理牌板包括局扇、隔爆水袋、监控系统设备等必须正规、清晰、内容齐全,不符合要求,按规定罚款,并对责任者按违章处理。
十一、通修队建风门用的门框不准挪做它用,否则责任者按违章,并对单位罚款100-300元。私自使用通风建材,影响通风设施组建的,对其单位罚款300-500元,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
十二、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无水,不准打眼放炮、出煤(矸)等工作,否则,对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停头分析处理。
十三、违反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律按违章考核处理;其中裸露爆破的,爆破警戒堵人距离不足、地点不全、漏堵的,瓦斯超限、风量不足、炮眼内有异状的,炮眼深度不足、封泥不足的,一次定炮分次拉炮的,出现拒爆、残爆不处理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不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等较大问题的,一律停止作业,对责任者记严重违章,性质严重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十四、井下乱扔、乱放炸药、雷管,每块炸药罚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考核分1分;每发电雷管罚责任单位500元,扣单位考核分5分。对井下私藏炸药、雷管的,每块炸药罚责任单位200元,扣单位考核分2分;每发电雷管罚责任单位1000元,扣单位考核分10分。性质严重的,由公司研究严肃处理。水炮泥不正常使用的、乱扔乱放的,对责任人记违章,同时一个水炮泥罚款10元,超过50个的,月度安全质量考核扣5分。
十五、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及时下达巷道允许贯通通知单,一次罚款50元。不落实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停止作业进行处理;不落实贯通措施而进行巷道贯通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十六、通防科技术员不及时编制审批贯通措施,一次罚款50元;影响贯通的,一次罚款100元。
十七、因通风设施建筑不及时而影响贯通,一次罚款200元,对通修队正职罚款50元、分管领导罚款100元,并月度考核扣4分。
十八、采煤工作面生产验收时,风量达不到要求,一次罚款500元,对通修队长和技术员各罚款50元。
十九、任何地点、任何人员,严禁同时敞开风门或顶住风门不关,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按停止作业处理,责任者一律按严重违章处理,对单位月度考核扣4分;瓦斯异常区按事故分析处理。
二十、凡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便携式报警仪者,除按规定罚款外,一律按严重违章处理。
二十一、通修队所建筑的密闭质量不高,开槽不够及墙面漏风,责任者按违章处理,并视情况罚款50—100元。
二十二、该培训未培训、培训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从严考核处理。
二十三、各类管理牌、标志牌、警戒牌等规范整洁,否则一块罚款50元。
二十四、通防专业会、通防安全例会等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学习,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的,一次罚款20元,每人次对所在单位安全质量考核扣1分。
二十五、其他按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