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理调配公司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等资源,因组织、协调不利,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减1~3分;
2、 生产计划制定不合理,或计划执行、落实不到位,使月度计划产量与实际产量偏差较大的,每个品种减1分;
3、 生产现场疏于管理,现场水平下降,减1~3分;
4、 技术创新工作组织不利,确定的项目不能按阶段计划完成的,每项减1分;
5、 公司节能技改措施,组织督导工作不利,造成进度滞后或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减1~3分;
6、 主导产品的能源消耗,一项完不成减0.5分。
7、 重点设备点检工作组织不到位,检修方案制定不合理,给生产造成影响的,每项减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