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部门 及人员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 核 扣 分 标 准 |
急 救 员 | 1、责任制落实 | 15 | 无急救员岗位责任制扣15分;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救死扶伤”的政策扣15分;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每月不进行考核或考核无记录、记录不全、记录不认真扣2—15分。 |
2、目标管理 | 15 | 无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扣15分;目标制定不明确、不详细扣2—10分;对目标管理每月不进行考核或考核无记录、记录不认真扣2—15分。 | |
3、责任分解 | 10 | 无责任分解扣10分;责任分解不明确、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扣2—10分;不制订急救措施或急救措施制订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扣2—8分。 | |
4、安全检查与整改 | 10 | 对急救措施和各种药品药物不经常检查扣10分;查处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彻底扣2—8分;每次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详细扣2—10分。 | |
5、 与培训 | 15 | 对职工不进行加强自我保护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以及急救方面的知识教育扣15分;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扣2—10分;教育无记录或记录不全、不认真、不真实扣2—15分。 | |
6、保证安全的措施 | 15 | 施工现场无急救措施扣15分;设施不全或不符合标准扣2—10分;(如:卫生室、药箱药品、担架等)。 | |
7、工伤事故处理 | 10 | 发生伤亡事故不积极进行抢救扣10分;抢救措施不得力扣2—8分;不积极协助事故调查扣10分。 | |
8、民主评议群众监督 | 10 | 施工现场无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病措施扣10分;措施不到位或针对性不强扣2—8分;不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扣2—8分。 | |
合 计 | 100 |
注: 1、总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2、总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3、总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