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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28日
岗位序号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扣分原因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项目工区长1未能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扣5分 ,未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扣5分。10


2未能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工作场所和工人的安全防护,制止违章行为,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扣10分。10


3未能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保证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正常使用,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扣10分。10


4未能经常向职工及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月(周)活动的开展,检查“三级”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对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扣10分。10


5未能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带动一般,督促后进,扣5分。5


6未能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新、难、重点项目、特殊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付诸实施,扣15分。15


7未能组织工班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检查其领发、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扣15分。15


8未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写出事故报告,并负责提出预防改进措施,扣15分。15


9未能支持安监(检)人员的工作,确保他们有职有权履行职责,扣10分。10


合计100


考核负责人
考核成员
受考核人
考核时间
考核结果










注:

1、每3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称职”、“较称职”、“不称职”三类,其中实得分数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评为“称职”;实得分数小于90分且大于或等于70分,评定为“较称职”,实得分数在70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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