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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抄表工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2日

1. 抄表人员每月20—30日定期、准时、准确对用户抄表,不得估表或委托他人代抄;抄见率不低于98%、其他必须达100%。
2. 抄表过程中要善于发现计量表计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启封、增容、窃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杜绝私自改进变进、接户线以及用电性质等违章现象。
3. 抄表人员抄表时不得马虎、失职、如发现计量故障或少抄电量,超收人员必须负责追讨应收电量,计量必须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4. 当月电费应在当月的30日前交清,未交费用户由专人进行催交。
5. 线损考核:依据上级领导下达的指标执行,6kv线损全所不得超过2.5%。
6. 凡因欠费需停电处理时,由公司领导和所长审批,停电前应按有关欠费停电程序办理,停电后告知批准人。
7. 封印钳必须专人保管,如有丢失必须报上级备案查找;不准私自将封印钳擅自转借他人、超越自己适用范围、擅自启封计量装置封口。
8. 进出库的计量表必须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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