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上级监理工程师完成有关桥涵结构方面的监理安全工作,配合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有关桥涵的安全监理计划,执行安全监理计划、监理细则。
2、针对结构物施工,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监理处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提出意见,进行批复;熟悉工作范围内施工现场情况,掌握现场的危险源,及时跟踪、检查。
3、结构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材料,做好隐蔽工程的抽查;对材料、构件及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查、检验;对不能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工序、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4、在结构物施工现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口头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同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5、本专业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
6、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