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业主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 作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查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