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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安全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及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安全监测工应熟悉井下避灾路线,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对监测系统的设施、线路等进行安装、回撤、保养、调试、维修。
第2条 根据安全和生产的需要,及时挪移和安装安全监测装置及各类传感器。
第3条 根据使用时间,定期对监测装置上井检修。
第4条 对监测系统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修复、汇报并做好记录台帐。
第5条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不按规定对监测系统的设施、线路等进行安装、回撤、保养、调试、维修造成监测信号中断的,安全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7条 不及时挪移和安装安全监测装置及各类传感器,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 对监测系统出现的故障要修复不及时、不汇报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监测工负重要责任。
第9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错误,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测工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传感器或分站的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监测的,安全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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