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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责检查、维修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完好性,收发工作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充电标校工作,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熟悉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结构原理和性能,能熟练维修和操作;
第2条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3条 了解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方法,掌握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第4条 根据仪器的类别、性能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标校、充电。光瓦要及时更换药品,气密性符合要求,确保完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第5条 爱护仪器仪表,不得有损坏丢失现象。
第6条 仪器的随机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工具等要妥善保管。
第7条 负责填写各类仪器仪表的台帐和检修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各种仪器仪表不按时维修、标校、充电,影响正常使用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仪器仪表损坏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各类仪器、仪表台帐和维修记录管理混乱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光瓦日常检查不认真,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检查不准确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负重要责任。
第12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没有进行每7天一次标校,误差超过规定的,光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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