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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管监测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束管监测工负责一氧化碳等气体的监视监控,负责束管监测管路敷设、维护等。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束管监测工必须熟悉矿井的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对监测系统的设施、线路 等进行安装、回撤、保养、调试、维修。
第2条 根据安全和生产的需要及时挪移和安装束管监测装置。
第3条 负责对监测系统的维修,对监测点出现的异常情况有及时汇报,并做好祥细记录。
第4条 按照《规程》规定,定期用色谱仪对监测结果进行对照分析。
第5条 负责定期对分析仪用标准气样标校,确保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第6条 严格遵守“三大”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对束管监测系统没有及时安装、回撤、保养、维修、调试,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束管监测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8条 对监测结果没有定期用色谱仪进行对照分析的,束管监测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束管监测地点选择地点位置不当,造成监测无效的,束管监测工应负重要责任。
第10条 没有对各监测点和整个系统进行统一编号,没有进行管路气密性检查的,束管监测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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