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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自救器管理工负责自救器的验货、保管、检查、称重和维修工作,自救器管理工需要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领,了解“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自救器的结构原理、用途和使用方法,并熟练掌握自救器的检查方法和标准。
第2条 定期校验自救器,做好各种台帐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
第3条 爱护各种仪器仪表,保持标校室清洁卫生,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4条 负责向有关部门汇报自救器的数量和完好情况,做好自救器的增补计划。
第5条 做好自救器新增、检查、报废的原始记录,做好报废自救器的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不按规定标校自救器的,自救器管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7条 自救器管理台帐混乱,报废自救器与正常使用的自救器混杂不分的,自救器管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标校室场所不清洁,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的,自救器管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按规定应当报废的自救器没有报废,继续发放使用的,自救器管理工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对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维护不认真,造成外观不完好、不干净或者已经失效的,自救器管理工负重要责任。
第11条 自救器的称重、气密性检查不认真造成报废自救器继续使用的,自救器管理工负直接责任。
第12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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