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岗位职责>> 矿山>>正文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6日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