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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6日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煤矿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 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 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设计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 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 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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