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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7日

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爆破工下井前必须检查爆破工具佩戴是否齐全、完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及爆破后“四确认”放炮制度。
第五条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爆破前需回头看,确认爆破区无人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 认真执行火工用品领退制度和运输制度,不得乱扔、乱放或丢失火工用品。
第七条 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真监督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第九条 负责检查炮眼的位置、深度、角度、底帮是否完好。
第十条 负责检查有无瞎炮。若有瞎炮,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放明炮和空心炮。
第十二条 爆破落煤后出现残炮、瞎炮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在班组长或队长的协助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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