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通风调度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把当班的遗留问题对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三条 通风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熟悉井下各工作地区职业病防治情况,认真学习各地区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指挥。
第四条 值班调度人员要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按照制度规定,逐级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在值班期间,负责当班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认真填写各个区域的汇报记录和各种报表,字体工整,填写要清楚,数据要准确无误。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闲谈吵闹。
第七条 通风调度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