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队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程、标准和制度。
2.负责检查下井设备、材料等的防爆性能,对不具有国家授权的机关颁发的、有效的防爆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下井使用。
3.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负责新安装、敷设的井下防爆设备、电缆的检查验收工作,参加井下在用防爆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工作,每半月一次定期对井下设备、电缆、接线盒等的防爆性能检查一次,有权对不合格的设备和电缆停止使用。对以上工作的资料应认真记录整理,每月(季、年)向项目部、安监处上报。
5.对井下防爆设备和电缆应进行登记、建卡。配合队、处工程机电技术人员绘制井下电气系统(牌板图表),以利管理。
6.参加井上、井下防爆设备和电缆的调试整定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全面了解井下防爆设备和电缆的运行情况、维护使用情况。配合队机电技术人员,制定年、季、月防爆设备、电缆的需用计划。
8.参加防爆设备和电缆报废鉴定工作。
9.学习和推广防爆设备和电缆在管理、维护、使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防爆设备和电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0.定期参加井下、地面防雷设施、接地电阻的检查(特别是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项目部、安监处。
11.督促检查全处每盏矿灯的防爆性能是否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使用。
12.参加电气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参与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