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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0日

采购员负责本公司的材料采购。熟悉采购业务技术,确保采购质量,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按章作业,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品信息,熟悉供应渠道,探索物资供求规律。
第二条 按时完成审定计划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保证供应。采购要货比三家,坚持质量第一,并严格按计划采购采购工作要在由业务领导,技术人员、采购员组成的采购小组指导下进行采购。
第三条 做好设备器材样本资料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包管等工作,努力熟悉经管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备件、附件和价格变化、对使用单位起参谋和指导作用。做到"管供、管用、管节约"的要求。
第四条 负责设备、器材的验收入库、开单、填卡、登记、分类编号等工作。
第五条 负责办理专控商品的申购及进口设备的审批、报关、免税、商检、验收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订货合同的整理、装订及合同副本的保管工作。
第七条 负责催货、订货往来函电的联系及整理装订等工作。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范围内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购员通报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条 未按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采购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进度,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采购物资,致使不合格物资投入生产,导致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采购员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于采购员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擅自采购物资的,采购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采购员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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