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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岗位工作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03日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调度岗位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调度明确岗位职责范围的一般规定。
2 隶属关系
生产调度在生产部长领导下,负责当班的生产组织、调度、控制。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提前30分钟到岗,了解上班生产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原燃料库存情况。组织召开当班工(段)长、班(组)长及调整工“碰头会”,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及设备检修任务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负责当班的生产指挥,协调好与生产相关联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质量与产量、生产与设备之间的关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当班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均衡生产。
3.3监督检查生产线各工序原始记录的填写及有关记录的传递工作,注意收集当班生产、经营、机动、技术等部门的各种信息,认真填写《调度工作日志》,做到真实、准确、字迹工整,并于月末汇总,制作《产品综合指标明细表》上报公司。
3.4负责生产计划(日计划、品种计划及月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合理安排大换辊及设备检修时间,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各部门执行。
3.5组织召开每周一、三、五的生产调度会,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转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及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且整理会议记录。对其在会议形成的决议、任务、规定进行安排并监督执行。
3.6协助各部门抓好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生产现场的管理工作。
4职责与权限
4.1职责
4.1.1对新材公司生产部长安排、布置的工作负责。
4.1.2对当班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
4.1.3对当班的产品质量、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
4.1.4对生产调度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
4.1.5对《调度工作日志》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4.1.6对当班的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生产是否顺行负责。
4.2权限
4.2.1公司领导不在时,有行使生产副总权力。
4.2.2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和不服从指挥的岗位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4.2.3在生产过程中,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发生分歧时,有权进行调解或裁决。
4.2.4发现设备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有权发布停产指令,进行处理。
4.2.5对当班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按规定予以处罚。
4.2.6对生产车辆或值班车辆有权协调调配。
5检查与考核
5.1由新材公司生产部长逐月进行检查与考核。
5.2检查与考核的依据是与之有关的各项标准。
6本标准由高海良起草,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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