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转制度的规定,根据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项业务。
2、禁止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4、设置现金日记帐,按照经济业务发货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以白条抵库,不得保存帐外资金。发现帐款不符时,要查明原因,长款不得私自取走,短款要如实赔偿。
5、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入帐,做到日清月结,掌握存款情况,杜绝空头支票发生,月终与银行逐笔对帐,如有不符,应查明是否有未达帐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6、定期核对银行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向领导汇报情况。
7、对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照价赔偿。
8、要严守保险柜密码,不得泄露,钥匙随身携带,不得任意转交他人,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有关票据。
9、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