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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19日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 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 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2.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有 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 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 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 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 3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2. 4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 出装置等。

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氯气安全规程》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

4 职责分工

4.1安全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设施的全面 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强检器具、设备设施的外委检验。

4.2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的具体使用、维护、管理和报检工作。

4.3电工车间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电气安全设施的具体使用、维护、管理和报检工作。

4.4本公司测量仪器、仪表由质检部门负责,对全公司的压力、温 度等测景仪器进行定期检定。

4.5安全设施所在部门、车间应按类别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及检定记 录并制定检验计划,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在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提报检定申请(在本公司质检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仪器、仪表由本部门进行定检,安全设施所在单位应分别建立检定记录、台账;超出公司标准计量室工作权限的安全设施报安全部,由安全部协调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定,安全部及安全设施所在单位分别建立定检 记录、台账)。

5 具体要求

5.1各部门、车间应安排专人管理各界区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 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5.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 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 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5.3安全设施的检査以日常检査和专项检査相结合,日常检査包括 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各单位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 每曰巡检;专项检査包括车间、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的专项检査。

5.4各部门、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査,并将检査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査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 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报安全部,安全部根据整改情况进行 复査;安全部根据各自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专项检査。

5.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 各类常用安全设施的检定周期

6. 1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

6. 1. 1压力表、温度表: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

6.1.2安全阀:锅炉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压力容器用安全 阀一般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若满足有关条件可延长至3年,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详细规定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04》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6.1.3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

6.1.4用于安全数据分析、检测的设备及仪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6. 1.5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7 其他安全设施:

国家未规定进行强制检验的安全设施如特种设备的各种限制器、制动器、限速器,转动设备的安全锁闭装置等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在每班的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査,检査各部件是否完好、灵敏。

8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相关要求

8. 1锅炉安全附件

8. 1. 1安全阀、安全泄放阀

8. 1. 1. 1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按照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2006)。

8. 1. 1. 2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过热器安全阀但不 包括省煤器安全阀和再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安全阀: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 5t/h的锅炉;

(二)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锅

(三)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再热器出口处,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分离器上,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四)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任两级间的连接管道上如装有截止阀时,截止阀前应装设安全阀。

8. 1. 1. 3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当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 全阀或者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 2006)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8. 1.1. 4蒸汽锅炉锅简(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额定蒸发量,对于电站锅炉必须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并且在锅简(壳)和过热器上所有的安全阀开启后,锅简 (壳)内的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的计算压力的1.1倍。过热器安全阀的排放总量应大于锅炉再热器最大设计蒸汽流量。

8. 1. 1.5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 热器有足够的冷却。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排放量应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可分式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直径由锅炉制造单位确定。

8. 1.1. 6对于A级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0mm;对于B 级及以下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5mm。

8. 1.1. 7除直流蒸汽锅炉外,锅简(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可分式省煤器、再热器、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表1锅简(壳)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额定蒸汽压力(MPa)安全阀整定压力
≤0.8工作压力+0. 03MPa
工作压力+0. 05MPa
0. 8<p≤5. 91. 04倍工作压力
1. 06倍工作压力
>5.91. 05倍工作压力
1. 08倍工作压力

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 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必须按较低的整定压力 调整,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景接出地点的工 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8. 1.1. 8新安装的锅炉或安全阀检修或更换后,都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

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校验的安全阀在搬运或安装过 程中,严禁摔、砸、碰撞。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 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安全阀须铅直安装,并尽可能安装在锅简(壳)、集箱的最高位 置。在安全阀和锅简(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 用蒸汽或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8. 1.1. 9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简(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8. 1. 1. 10 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其规格应符合JB2202 —《弹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壳)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安全阀上必须有以下装置:

(一)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重片飞脱的装置。

(二)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三)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四)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1.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2.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3.液压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电磁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电源。

8.1.1.11蒸汽锅炉安全阀应设有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应避免由于热膨胀或排汽反作用而影响安全阀的正确动作,不得有 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如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

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和可靠的疏水装置。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热水锅炉和可分式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如采用杠杆安全阀应增加阀芯两侧的排水装置),排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 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畅通。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并应有防冻措施。

8. 1. 1. 12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葙困难时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 性(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时,只W整定压力和密封性)等检验结 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随意解列和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为防止安全阀阀瓣和阀座粘住,安全阀应定期进行 手动排放试验。电站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1个小修间隔。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8. 2压力测量装置

8.2.1锅炉的下列部位应当装设压力测量装置:

(一)蒸汽锅炉锅简(壳)的蒸汽空间;

(二)给水调节阀前;

(三)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四)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五)再热器出、入口 ;

(六)直流蒸汽锅炉的启动分离器上;

(七)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入口、储水箱和循环泵出口;

(八)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如装有截止阀)

(九)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十)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入口及燃气阀组 稳压阀(调压阀)后;

(十一)电站锅炉炉膛上部;

(十二)热水锅炉的锅简(壳)上;

(十三)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入口;

(十四)循环水泵的出、入口。

8.2.2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 5级,对于A级锅炉,压力表的 精确度不应低于1.6级;

(二)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 工作压力的1.5〜3.0倍,域好选用2倍;

(三)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8.2.3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 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8. 2. 4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 冻和震动的影响:

(二)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有缓冲弯管。弯管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

(三)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8.2.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一)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二)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三)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

(四)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五)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8. 3水位测量装置

8. 3.1每台蒸汽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一个水位水位表: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 5t/h的锅炉;

(二)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三)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四)电加热锅炉。

8. 3.2多压力等级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每个压力等级的锅简应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8. 3.3直流蒸汽锅炉启动系统中储水箱和并联布置的汽水分离器至 少1台应装设差压式远程水位测景装置。

8. 3.4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电视监视系统。

8. 3.5用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独立取锅 简。在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景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8.3.6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一)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 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 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 高 25mm;

(二)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开阀、自动 闭锁珠等),但不得防碍观察真实水位;

(三)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8.3.7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二)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三)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简(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得 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四)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如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 的凝结水能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自行流向锅简(壳),以防止形成假水位;

(五)阀门的流道直径及玻璃管的内径都不得小于8mm。

8.3.8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简(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 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1t/h且未装设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简(壳)之间的汽水连管上可不装设阀门。

8. 4温度测量装置

8.4.1在锅炉相应部位应装设温度测点以测景如下温度:

(一)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

(二)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

(三)再热器进、出口的汽温;

(四)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五)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六)油燃烧器的燃油入口油温;

(七)空气预热器出口的空气温度;

(八)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的烟温;

(九)排烟温度;

(十)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9. 8MPa的锅炉的锅简上、下壁温, 过热器、再热器的蛇形管的金属壁温;

(十一)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出口应装设烟温探针;

(十二)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十三)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直流锅炉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8.4.2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 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

8. 4. 3有表盘的温度测景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温度1. 5~2倍。

9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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