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支队全面工作,对局党组负责。
2、带领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抓好队伍思想、组织建设和行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4、抓好业务建设,不断加强北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5、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及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成市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6、定期组织召开支队办公会议,队伍会议,支队全人体人员会议和支队案件审理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支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7、负责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以及投诉、举报等特殊案件的批办工作。
8、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定期向市局党组汇报工作情况。
9、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