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高层领导分工负责制,董事长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审计。
主持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行政领导组成人员会议和党政工领导成员联席会议。公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3.2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相关会议的决定、决议,通过有效途径,确保落实到位。负责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3.3 负责提出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以及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经营目标等,主持审议批准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4 确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思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决策,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3.5 主持审批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提请聘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审批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奖惩。
3.6 审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起草、修订和废除方案。
3.7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权,审批专项资金和大额度资金支付,决定下属单位、项目部的资金调度,授权有关人员审批日常计划内支付。
3.8 负责审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
3.9 审批审计计划,检查审计情况,处理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10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谈判、评审和重要经营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3.11 负责“一体化” 的建立、资源配置和持续改进,主持管理评审,组织、协调解决“一体化” 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公司最终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全面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12 了解市场形势,结合公司现状,分析经营状况。从生产经营的现状和公司发展及责任制的要求出发,统筹运用和调度公司的人员、资金、物资等资源,处理下属单位和项目经理部提出的重大问题。
3.13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协调公司内外关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14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或委托他人向股东会报告专项工作。
3.15 代表公司接受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提出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