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2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3 参加公司行政领导成员办公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参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修订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并对讨论重大问题的过程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4.4 检查公司财务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
4.5 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4.6 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处理措施,并监督执行到位。参与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
4.7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8 收集和提出有关提案,组织相应的调查研究,审核调查报告。
4.9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接受股东、职工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指控,并组织相应的调查,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
4.10 负责公司有关法律事务。负责领导班子分工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