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17.1.2 经常对公司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教育与管理意见。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作出部署安排,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17.1.3 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参加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7.1.4 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17.1.5 负责受理、查处党员违反党纪案件的工作,组织核实,起草立案报告,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领导机关汇报。
17.1.6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经济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案件档案的立卷、整理保管等工作。
17.1.7 负责公司范围内纪检信访日常工作。依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处理信访问题。
17.1.8 支持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接受党员和党组织的有关申诉,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相关问题,依法保障党员权利。
17.1.9 参与公司有关管理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有关工作。
17.1.10 督促健全公司纪检组织网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7.1.11 有计划地组织纪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工作人员的素质。
17.1.12 办理党委及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