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1 在公司党委及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主持纪委各项工作。
17.2.2 研究制定公司纪检工作制度、计划,起草有关文件、总结、汇报等。
17.2.3 调查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7.2.4 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7.2.5 组织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17.2.6 对干部的评议、考核、奖惩、聘免提出有关意见。
17.2.7 布置并参加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7.2.8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对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根据中心工作要求,对公司重大决策贯彻情况进行必要的督查。
17.2.9 支持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同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保护党员合法权益。
17.2.10 组织实施纪检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17.2.11 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及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