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具有严谨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通过搞好事故管理,对掌握事故信息,认识潜在的危险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事故分类
为了评价企业安全状况,研究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有关规律,在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事故进行科学的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下列情况下包括在内:①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性质的险肇事故;②虽发生了生产或设备事故,但不至于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③一般违章行为。
(2)轻伤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重伤: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③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④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他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⑦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⑧内脏伤害,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⑨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确定。
(4)死亡第六届国际劳工统计会议规定,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起事故相当于损失7500工作日,这是假定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平均年龄为33岁,死或残后丧失了25年劳动时间,每年劳动300天,则损失的工作日数为300X25—7500(工作日)。
2.按一次事故的伤亡严重度分类
为便于管理,国家伤亡事故报告规程GB6441—86做出如下分类: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负伤人员中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③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④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