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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现状与趋势的本质认识

作者:刘铁民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6日

    近期伤亡事故发展趋势预估
    基本估计:按近期发展趋势,在2004年以后的几年里,伤亡事故总量下降的可能性较小。从统计规律分析,我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1999年以来,一直是呈上升趋势,目前没有发现有显著下降迹象。占我国伤亡事故总数比例较大的第一是交通事故,第二是工业事故,第三是火灾,其它几类事故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从1990年到2003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由当时49271人已增加到104372人,每年平均增加4000人,增幅在5%左右。2003年与2002年相比虽然略有下降,如考虑非典等因素影响,2003年第二季度GDP指数仅为6.7,比年平均值9.1低2.4,其三个月平均死亡人数明显低于年平均值(实际是另一种负面的干预),升降尚难定论,但考虑汽车保有量急速增加,交通压力逐渐加大等因素,上升趋势近期很难改变。火灾死亡人数近十几年一直在2500人左右徘徊,也没有确切下降的趋势性变化。第三类,工业事故的情况更加严峻,从2000年到2003年,工矿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年增幅在7%左右。考虑到煤炭产量需求增加,化工、建材和冶金等基础工业进一步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2004年工矿事故死亡人数可能会出现新高,增长幅度可能在5~8%左右。
    综上所述。2004年乃至今后3~5年时期内,伤亡事故的风险将有增无减。如干预措施不力,投入不足,无论是事故总量,还是各类事故的伤亡人数都会有所增加(今后在各种因素影响下,由于瞒报漏报造成的统计报告误差无法估计在内),形势将依然十分严峻。由于多年来我国事故伤亡统计数据波动幅度较大的特征,给事故趋势预测带来很大困难,如仅根据前后一、二年的变化和同期对比数值大小,就得出趋势可能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判断,应十分慎重。 


图3  1993-2003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图4  1993-2003年全国火灾死亡人数
 
图5  1993-2003年全国工矿企业死亡人数

    强化国家干预,实现形势好转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展是第一要务,我国是要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从而提高整个国民的物质精神水平。在这种形势下,不可能以压缩经济总量,放慢增长速度,减少第二产业比重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也很难要求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超出承受力的投入。但另一方面为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又迫切要求迅速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尤其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为实现这些目标,应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使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控制伤亡事故风险纳入国家总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用法制、管理、经济和文化等一切可调动的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加大国家干预力度,将事故频率和伤亡人数都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之内。
    回顾工业化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自然本能、法制监督、自我约束和安全文化四个发展阶段,我国目前基本上处在法制监督时期。这一历史阶段的特点就是要求国家把强制性执法监察和督促企业守法作为安全生产的最主要任务。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行政和计划之类的干预效果实际上难以确定,显然法治应成为最有效的国家干预行为,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无论从规模还是权威性上都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行政执法需求,应尽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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