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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6日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一是通过对伤亡事故从孕育到造成后果全过程的调查,弄清事故事实,分析事故的性质、类别;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二是因作亡事故的调查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事故调查的过程中可以验证各项安全法规、标准、防范措施以及 制度是否健全、适用和行之有效。

    目前,企业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上,虽然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对现场处理、搜集人证、物证、事实材料等手段,达到上述目的,但是,存在的弊端较多:

    1.耗费时间长:一起伤亡事故从发生到调查处理、结案,少则半个月,多则几个月,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人为因素干扰多:企业在对作亡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分析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物质,往往要牵连到某个人或某些人的责任大小,此时来自各方面的人为因素干扰较多,造成取证难、处理难、落实难等,不利于调查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3.推委责任:把人的责任推到机械设备上,把此的责任推到彼的身上,甚至把活人的责任推到死人身上,这些都是目前企业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较普遍现象。

    4.负效应较大:受害人、见证人和肇事人始终处于被调查、被询问的被动地位,顾虑重重,心有余悸,其参与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一方面,由于调查处理方法不当,造成结论有失公平,不但影响职工情绪、职工与领导关系,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职工和领导的注意力被错误地引导到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和结论上,而对各种防范措施的制定轻描淡写,这样难以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达不到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缘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目前企业在作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上述弊端,要从改进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上入手,坚决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这一根本原则。首先要转变观念,彻底改变受害人、见证人和肇事人等的被动地位,使其由“要我说”变成“我要说”,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事故处理的积极性。其次,制定各种奖励措施,消除有关人员的种种顾虑,从而消除人为因素干扰。再者,把事故处理的重点放在治本上,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具体说,就是事故发生后,让有关人员自己说出自己应负的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对于能够说得清道得明的,且又能够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的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的奖励,要处罚的是那些在事故中的“糊涂人”。其目的是让大家遇到事故不要绕着走,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可以调动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通过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水平,从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时涉及的面很广,对企业各方面工作影响大,在新形势下,要及时研究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使坏事真正转变为好事,达到调查处理事故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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