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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0日

1.在接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情况后,依事故处理程序要求,技术负责人应立即决定事故调查组的人员。

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组的主要成员应有中级资格。调查组的全体人员都应遵守各自的工作制度。调查组组成后应尽快进入事故现场。

3.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认真观察事故现场,详细询问操作及各级管理人员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及采取的措施,并调阅有关资料(图纸、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合格证等),同时了解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4.经过初步的观察、了解及资料查阅后,如需进行进一步的技术鉴定,调查人员应立即确定仪器检测的部位及试验的取样部位,并尽快进行现场仪器检测和试验室试验。

5.事故现场调查、资料查阅及检测、试验完成后,应完成事故分析报告,事故报告完成后除参加人员签字外,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

6.参与调查分析事故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都应熟练掌握并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每个单项报告的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单项报告的正确性负责;综合报告的签发人对综合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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