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事故管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对事故处理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是要求发生事故后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教育群众和处理责任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求援装备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保证救援队伍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迅速实施救援。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处置、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我省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事故涉及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还应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化学成分、主要理化性质和危害性。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利于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企业负责人应对此负责。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
1、轻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非轻伤事故(即有关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后,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的报告后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工会报告。报告内容如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