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损坏检查和探访证人
损坏详细检查:首先找到事故原发区,很可能还有失误所在.然而在重大灾难的情形.还应该慎重考虑次生作用,这些信息只有在事故之后才能得到.对于爆炸的情形,爆裂断片区和还离爆炸源的冲击波的作用,都有可能成为事故有价值的证据.这些证据的价值不会立即显现出来,但在没有发生任何扰动的时候,应该把这些证据拍照记录下来.还会有其他_一些存疑款项,标上地点后搁置一边,留待以后核查.应该仔细考察爆炸废墟确定损坏的程度,不能心存侥幸忽略目前还无法解释的任何现象.
探访证人:目击者的证据是很有价值的.除去事故现场人员外,还应该从目睹事发的公众人员那里取得证据.
证人记录应该在证人间有机会议论事故之前完成.
预先不准备出证的证人,应该要求他们在没有探访者提示的条件下,给出他们自己的事故说明.
后来询问时的意见改变应该记录下来,但是原始记录永远不能销毁.
应该尽量把证人引至探访室外,鼓励证人在事故现场或重设的事故场景中,讲述他们的经历.
在许多情况下,目击者的证据是矛盾的.但仍然要把它们记录下来,留待借助技术资料分析鉴定.
5.调查分析和报告
调查分析:
随着证据的收集,必须考虑进一步的研究.如果试样需要化学分析,则应该尽快进行.
对于某些持定的试验,为了保证试验的真实性,只有证据收集全后才能进行.
对于需要长期试验的情形,调查者需等至试验完成后才能得到工作结论.
调查报告:报告的形式因写作模式而异.但所有的报告都应该做到,让读者能够从事前情况逐步深入事故,从事故证据逐步过渡到逻辑结论.正文内容过多会分散读者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次要内容应该归入附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