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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的十个特征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7日

   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而且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对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落实防范对策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隐患,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主要的有以下10个方面:

  1.隐蔽性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例如,某厂250轧机冷床处,过去不少人都认为不会发生事故。1991年9月9日,一名职工在检查设备时站在不该站的地点、位置,被一名工友误踢误踩脚踏开关,而结束了年轻的生命。这次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假如事先感到脚踏开关安装位置存在重大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假如死者感觉到这一隐患的存在而选择安全位置……,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对脚踏开头安装位置存在重大隐患的隐蔽性认识不足,才铸成永远无法补救的错误。它用鲜血告诫我们:隐患就是隐患,隐患不及时认识和发现,迟早要演变成事故。

  2.危险性

  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就因为一个烟头烧了一个月,死亡193人,经济损失数亿元;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友谊宾馆惨烈的大火,就因为舞台纱幕后7号光柱灯离纱幕23cm,灯柱温度过高,引发火灾,无情地吞噬325人的生命,其中有287人是8~14岁的儿童;1995年9月24日首钢炼铁厂,由于二位“行家里手”,一位粗心大意,一位擅离岗位,几分钟内酿成6号过滤池检修人员2死6伤的悲剧……。

  以上事实说明,在安全上哪怕一个烟头、一盏灯、一颗螺钉、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发生危险。

  3.突发性

  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所谓“小的闹、大的到”,就是这个道理。如在化工企业生产中,常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打交道,有些原辅燃材料本身的燃点、闪点很低,爆炸极限范围很宽,稍不留意,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突然发生。

  4.因果性

  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正如“燕子低习鸡晚归,蚂蚁搬家蛇过道”是雷雨到达的先兆一样,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企业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连续性

  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例如:在产成品运转站,如果装卸搬运机械设备、工具发生隐患故障,就会引起产品堆放超高、安全通道堵塞、作业场地变小,并造成调整难、堆放难、起吊难、转运难等方面的隐患,这种连带的、持续的、发生在生产过程的隐患,对安全生产构成的威胁很大,搞不好就会导致“拨出罗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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