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事故调查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预防事故以致最终消灭事故。为实现这一目的,事故调查必须遵循基本的哲学原理。
事故调查的各个环节表现为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改进工作的措施。这是事故调查的精髓所在,是事故预防的根本途径。
事故原因是按照事故致因理论,采用取证、实验、推理以及其他科学方法,对符合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的各种诱因和机理的客观描述,是对各种事故现象的本质认识,是对一起事故特殊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同时也是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的基础。
预防措施是针对事故原因提出的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系列办法,是对事故各相关诱因的总结提炼和对事故经验教训的高度概括,是对同类事故和更多事故一般规律性的认识。这种带有一般规律性的认识,可以直接用于能动地指导事故预防工作。预防措施经过实践检验,证实是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就可以上升到更高的层次,作为预防事故的方针、政策确定下来,待条件更加成熟,就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正确的预防措施也是制定以预防事故为主要目的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的依据。
每发生一起事故,就分析一次事故原因,积累一些经验教训,完善一批预防措施,改进一步安全状况,经验教训和预防措施越来越丰富,对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预防事故的效果就越来越显著,从而逐渐达到减少、避免和消灭事故的目的。
事故调查过程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运用过程
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组织管理方面的差错、人为因素、部件失灵、偏离正常操作条件、外界干扰和自然力量等,十分复杂。事故调查组要通过记录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询问事故目击者、提取相关人员口供、查阅大量资料等工作,获取有关材料,形成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感性认识,然后通过对感性材料的整理、改造和综合,经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必要时结合科学实验和研究,才能逐渐形成关于事故发生过程的完整认识,从而抓住事故的本质、事故的全体和事故的内在联系,产生合乎逻辑的事故发生机理的结论,即客观地描述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达到对事故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的认识。
尽管事故的原因已经找到,但这只是关于这一起事故发生原由的认识,相对于同类事故和其他事故,还是一得之功、一孔之见。为预防同类事故和更多事故再次发生,还需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进一步提炼、总结,举一反三,拿出对这类事故和更多事故的规律性的认识,来指导预防事故的行动,亦即制定出预防事故的更广泛的措施。
预防措施制定以后,事故调查工作并未完结。人们的认识运动,在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后,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这些预防措施是否真理,需要把它应用于预防事故的实践,通过实际工作成效来检验,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
一般来说,预防措施是从真实的事故,通过严肃认真的一系列调查工作得来的,具有最高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但是,预防措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取得预想效果的情况是很少的。这是因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局限性,今天的认识可能被明天的认识取代,任何认识过程都是不断深化、逐步逼近事物本来面目的无限循环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认识事物本质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事故原因是复杂的,即使同一类型的事故,每次发生的原因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对事故原因的任何描述都只能代表目前的一种认识状态,预防措施来源于事故原因,也就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许多时候可能要对预防措施反复检验多次,才能纠正其缺陷和错误,并可以反作用于事故调查工作,纠正和完善事故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