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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与调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1日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事故处理:

  ①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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