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等奖奖励金额
⑴避免发生上报总公司级的一般事故,视情况奖励个人500-2000元。
⑵避免发生上报总公司级重大及以上事故,视情况奖励个人2000-20000元。
(二)二等奖条件与奖励标准
1、二等奖条件
⑴无论岗位与非岗位人员避免一次有可能造成上报分公司级的一般以下事故(未达到上报总公司级的)。
⑵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中二项者(非岗位人员发现一项即可,本岗位人员发现一等奖工况中一项者)。
①中压(1.6MPa)
②闪点28℃-45℃(如煤油)。
2、二等奖奖励金额
避免发生上报分公司级的事故,奖励个人300-500元。
(三)三等奖条件与奖励标准
1、三等奖条件
⑴无论岗位与非岗位人员避免一次不具备一、二等奖励标准的事故隐患。
⑵发现闪点≥45℃的介质泄漏者(如柴油、重油、润滑油及相应组分沥青、石蜡、糠醛等)。
2、三等奖奖励金额
避免上述奖励标准事故者,奖励个人100-300元。
(四)发现火情或 “三违”发生,并报告安全及消防部门者,视情节给予二至三等奖励。
(五)对在事故发生时指挥得当,奋勇抢险的集体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二至三等奖励。
(六)对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上,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造方案,并被采纳者,视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 审批权限和程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
2、按事故分类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由主管部门报质量安全环保处签署意见。
3、300元及以下奖励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主管生产厂长审查批准;300元及以上奖励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报厂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4、奖励资金由厂安保基金或其它资金中支付。
5、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制定并负责解释,并将奖励情况在安全奖惩台帐中备案。